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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

发布时间:2024-04-20 05:53:50来源:刀锋电竞网页版 作者:刀锋电竞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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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从行业发展上看,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理念的转变,无污染、安全的绿色食品已成为时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未来,绿色食品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开发潜力都十分巨大。

  绿色食品是我国对无污染、安全、优质食品的总称,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AA级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药及有害于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生产资料,而是通过使用有机肥、种植绿肥、作物轮作、生物或物理方法等技术,培肥土壤、控制病虫草害,保护或提高产品品质,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

  A级绿色食品标准要求产地的环境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并积极采用生物方法,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

  中国的绿色食品标准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制定的统一标准,根据标准不同将其分为A和AA级两个级别。A级绿色食品的标准是参照发达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制定的,要求产地环境质量评价项目的综合污染指数不超过1,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安全的人工合成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及食品添加剂。AA级绿色食品的标准是根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有机产品的基本原则,参照有关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标准,再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要求产地环境质量评价项目的单项污染指数不得超过1,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且产品需要3年的过渡期。

  绿色食品标准以“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理念为核心,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并且分为A级和AA级两个技术等级。

  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1)。该标准规定了产地的空气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畜禽养殖用水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以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和土壤质量综合评价方法。

  A级绿色食品大气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5-82)中所列的一级标准;农田灌溉水评价,采用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92);养殖用水评价采用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GB 11607 -89);加工用水评价采用生活饮用水质标准(GB 5749-85);畜禽饮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地面水质标准( GB 3838-88)中所列三类标准;土壤评价采用该土壤类型背景值(详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中国土壤环境背景值》)的算术平均值加两倍标准差。AA级绿色食品产地的各项环境监测数据均不得超过有关标准。

  A级绿色食品的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与AA级绿色食品相同,但其评价方法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绿色食品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等各项环境监测指标的综合污染指数均不得超过。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是绿色食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它包括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两部分。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是对绿色食品过程中物质投入的一个原则性规定,它包括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药和水产养殖药的使用准则,对允许、限制和禁止使用的生产资料及其使用方法、使用剂量、使用次数和休药期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是以上述准则为依据,按作物种类、畜牧种类和不同农业区域的生产特性分别制定的,用于指导绿色食品生产活动,规范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技术规定,包括农产品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和食品加工等技术操作规程。

  A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肥料、化学农药及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其评价标准采用《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392-2000)、《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3-2000)、《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00)及有关地区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应条款。

  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其评价标准采用《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392-2000)、《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00)、《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NY/T 394-2000)及有关地区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应条款。

  绿色食品规定了食品的外观品质、营养品质和卫生品质等内容,但其卫生品质要求高于国家现行标准,主要表现在对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的检测项目种类多、指标严。绿色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主要包括六六六DDT敌敌畏乐果对硫磷马拉硫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有机农药和砷、汞、铅、镉、铬、铜、锡、锰等有害金属、添加剂以及细菌三项指标,有些还增设了黄曲霉毒素、硝酸盐、亚硝酸盐、溶剂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项目。绿色食品加工的主要原料必须是来自绿色食品产地的、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出来的产品。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反映了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突出了绿色食品产品无污染、安全的卫生品质。

  AA级绿色食品中各种化学合成农药及合成食品添加剂均不得检出,其他指标应达到农业部A级绿色食品产品行业标准(NY/T 268-95至NY/T 292-95和NY/T 418至NY/T437)。

  采用农业部A级绿色食品产品行业标准(NY/T 268-95至NY/T 292-95和NY/T 418至NY/T 437)。

  包装标准规定了进行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时应遵循的原则,包装材料选用的范围、种类、包装上的标示内容等。要求产品包装从原料、产品制造、使用、回收和废弃的整个过程都应有利于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包括包装材料的安全、牢固性,节省资源、能源,减少或避免废弃物产生,易回收循环利用,可降解等具体要求和内容。

  标签标准,除要求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外,还要求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定,该《手册》对绿色食品的标准图形、标准字形、图形和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广告用语以及在产品包装标签上的规范应用均作了具体规定。

  储藏运输标准对绿色食品储运的条件、方法、时间作出规定。以保证绿色食品在储运过程中不遭受污染、不改变品质,并有利于环保、节能。

  开发绿色食品(无污染食品)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增进人民身体健康,增加农产品出口创汇,都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从食品营养性角度来看,绿色食品在营养价值上并不比普通食品更高,只是生产过程中的有害污染更少,因此食用更安全。

  但目前有些商家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就会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如果产品没达到绿色食品的标准要求,就有可能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为此,消费者在购买绿色食品时,首先要看清标志,以免被商家所“忽悠”。还要注意看防伪标志。部分绿色食品有防伪标志,在荧光下能显现该产品的标准文号和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人的签名。若没有该标志便可能为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还要看标签。绿色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如食品名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绿色食品成为大部分消费者首选,说明我国消费者健康和环保意识正不断增强。但绿色食品实际上是一个特定的概念。2003年1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对于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制订了非常严格的认证过程。

  一些商家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首先会误导消费者,如果它本身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其他没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消费者肯定会选择有标志的产品,物非所值,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就会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如果产品没达到绿色食品的标准要求,就有可能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我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绿色食品定为A级和AA级两个标准。A级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而AA级则禁止使用。A级和AA级同属绿色食品,除这两个级别的标识外,其他均为冒牌货。

  三看标志上标准字体的颜色,A级绿色食品的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防伪标签底色也是绿色,标志编号以单数结尾;AA级使用的绿色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防伪标签底色为蓝色,标志编号的结尾是双数。

  部分绿色食品有防伪标志,在荧光下能显现该产品的标准文号和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人的签名。若没有该标志便可能为假冒伪劣产品。

  除上述绿色食品标志外,绿色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如食品名称、厂名、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检验绿色食品标志是否有效,除了看标志自身是否在有效期,还可以进入绿色食品网查询标志的线]

  专家表示,经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都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批的统一编号,被称为“企业信息标志代码”,相当于绿色食品的身份证明。绿色食品包装上,一般会显示上方太阳、中心蓓蕾和下方叶片组成的绿色食品标志,企业信息标志代码和“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字样三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现行的绿色食品标志企业信息码由12位组成,不再以LB(“绿标”拼音的缩写)而是以GF(绿色食品的英文“GREEN FOOD”的缩写)开头,形式为GF××××××××××××,前6位代表“地区代码”,中间2位代表“获证年份”,后4位代表“当年获证企业序号”,购买时可通过查看中间2位数字代表的年份是否在3年之内来进行挑选。此外,您还可登录中国绿色食品网或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绿色食品标志线]

  中国绿色农业主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绿色食品生产、有机农业等个主要方面。这三种农业生产方式主要是按环境技术与质量标准来划分的。者都有各自的生产标准。相对于无标准化要求的常规农业而言,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绿色食品生产、有机农业的生产成本与环境技术要求与生产成本渐次提高。

  绿色食品是我国政府主推的一个认证农产品,而其AA级的生产标准基本上等同于有机农业标准。绿色食品是普通耕作方式生产的农产品向有机食品过渡的一种食品形式。有机食品是食品行业的最高标准。

  绿色食品标志用特定图形来表示,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分别代表了生态环境、植物生长和生命的希望。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味着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无限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标志用特定图形来表示,如右图。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分别代表了生态环境、植物生长和生命的希望。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味着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无限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蒴染,通过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认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成立于1992年,是负责全国绿色食品开发和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隶属农业部,与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处、标志管理处、认证处、科技与标准处、计划财务处、国际合作处等部门。在全国组建设立了42个地方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定点委托了38个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71个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机构。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简称省绿办,下同)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材料: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在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须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在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认证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至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作出认证终审认证。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作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给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给“认证合格”的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有毒、有害物质在空气、土壤与水体中残留,先严重污染了环境,接着污染了生物和食品,最终进入食物链的末端损害人体健康。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曾对已注册的360种农药进行重新评审,其中70多种被认为有潜在的致癌作用。

  忽视有机肥使用,土壤中有机质减少,限制了微生物的活动,土壤理化性质恶化,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土地生产能力萎缩,造成环境与食品污染。大量施用氮肥与磷肥易造成硝酸盐污染与水体富营养化。

  机械化加上不合理的耕作,易引起水土流失、草原退化、沙漠化面积扩大等后果,所以现代农业又重新推崇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模式。

  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学物质造成了对石油能源的过度依赖,如能以新型农药(如生物农药)代替化学农药将会使农业生产更加自由。

  转基因食品可能对生态系统、物种和天然基因乃至人类健康与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国外呼吁替代农业的出现,一系列农业模式,如: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再生农业、替代农业、可持续农业相继出现,而我国则发展有绿色食品工程。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城乡人民在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开始转向对食物的质量提高要求:一是对品质要求高,要求品种优良、营养丰富、风味和口感好;二是对加工质量要求高,拒绝滥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抗氧化剂人工合成色素;三是对卫生要求高,关注食品是否有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细菌超标;四是对包装要求高,要求包装新颖、美观以及材质对食品无污染。即人们的需求由数量消费型转向质量消费型,由吃得饱吃得好转向吃得营养吃得安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工业现代化的基础上,先后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一方面大大地丰富了这些国家的食品供应,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是随着农用化学物质源源不断地、大量地向农田中输入,造成有害化学物质通过土壤和水体在生物体内富集,并且通过食物链进入到农作物和畜禽体内,导致食物污染,最终损害人体健康。可见,过度依赖化学肥料和农药的农业(也称作“石油农业”),会对环境、资源以及人体健康构成危害,并且这种危害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国际可持续农业的兴起及世界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对我国食品安全生产起到了启发和促进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快速发展,人们对食物的需求也逐渐由对数量的需求转移到对营养与安全的需求。为此,国家农业部于1989年开始发展安全营养食品,并将其定名为“绿色食品”。中国绿色食品在农垦系统产生,1989年,农业部研究制定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规划和2000年设想提高农业企业经济效益的突破口问题,决定发展一个拳头产品,即为绿色食品;1990年亚运会期间,黑龙江农垦系统推出80多种绿色食品,深受消费者欢迎,显示了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1990年,农业部成立国家绿色食品开发办公室并制定工作规划,确定∫标准、生产操作规程和检验规定;1992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正式成立,建立绿色食品管理体系,该中心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申请注册;1993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正式加入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 IFOAM);1996年5月,中国绿色食品协会成立。

  第一阶段,从农垦系统启动的基础建设阶段(1990-1993年)。1990年,绿色食品工程在农垦系统正式实施。在绿色食品工程实施后的三年中,完成了一系列基础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在农业部设立绿色食品专门机构,并在全国省级农垦管理部门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以农垦系统产品质量监测机构为依托;建立起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测系统;制订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制订并颁布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对绿色食品标志进行商标注册;加入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组织。与此同时,绿色食品开发也在一些农场快速起步,并不断取得进展。1990年绿色食品工程实施的当年,全国就有127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权。1993年全国绿色食品发展出现第一个高峰,当年新增产品数量达到217个。

  绿色食品创立了“以技术标准为基础、质量认证为形式、商标管理为手段”的运行模式,实行质量认证制度与证明商标管理制度相结合。绿色食品标准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以及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标准制定,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食品认证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我国相关部门制定的基本规则和规范来开展,具备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绿色食品标志为质量证明商标,依据我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监督和管理,以维护绿色食品的品牌信誉,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绿色食品按照“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路线,创建了“两端监测、过程控制、质量认证、标识管理”的质量安全保障制度。重点监控四个环节:一是产地环境的监控,由环境监测机构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对产品及原料产地环境实施监测和评价;二是生产过程的管理,要求农户和企业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三是产品质量的检测,由产品检测机构依据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实施检测;四是包装标识的规范,要求产品包装标识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绿色食品满足食品质量安全更高层次需求,既是一项增进消费者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鲜明社会公益性特点的事业,又能够有效地提高生产者的经济效益,因而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发展机制。政府推动,主要体现在制定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及规划、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和市场监督等方面;市场运作,是指利用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企业和农户发展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推行“以品牌为纽带、龙头企业为主体、基地建设为依托、农户参与为基础”的产业一体化组织形式。这样既有利于落实标准化生产,保障原料和产品质量,实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又有利于打造绿色食品整体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品牌价值,推动农业产业化和“订单农业”的发展,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

  绿色食品事业创立之初,正是我国城乡人民生活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向更高水平迈进,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国际社会倡导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之时。这项事业蕴含的保护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建立科学的生产方式和倡导健康的消费方式的一个富有现实意义和前瞻影响的大胆创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单一运用行政手段控制产品质量安全的做法,即由被动式监管转向主动式引导。开发绿色食品,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入手,在种植、养殖、加工过程中执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限制或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高残留农业投入品,从而保证了最终产品的安全。

  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技术条件、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准则、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包装标识标准。绿色食品标准参照相关国际组织和部分发达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制定,不仅操作性强,而且能够有效地突破农产品国际贸易领域中的技术壁垒,保证绿色食品产品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目前,农业部已累计发布各类绿色食品行业标准72项。

  绿色食品率先将质量认证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手段,运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规范的认证管理制度,不仅有效地保证了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而且有力地促使生产企业建立起了可靠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从而也树立起了广大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安全消费信心。

  1996年,绿色食品标志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成功注册,正式成为我国第一例质量证明商标。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已由事业开创之初保护知识产权和监督管理的一种基本手段,发展到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有较高认知度和可信度的品牌,现正在成为代表我国农产品精品形象的国家品牌。此外,为了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绿色食品出口贸易发展,我国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已在日本注册,在欧盟国家和香港地区的注册工作正在加快进行。

  绿色食品事业依托我国农业系统,创造性地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建立起了一个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各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为主体、环境监测和产品检测机构为支撑、以社会专家为补充的工作体系,形成了共同推动事业发展、工作各有侧重的体制安排和运行机制。目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的地方绿色食品管理机构有42个,其中省级35个,地市7个;各省委托的地市管理机构180个、县级管理机构840个。全国各级管理机构现有人员约2400人。全国共有绿色食品环境定点监测机构71家,产品定点检测机构38家。绿色食品专家队伍由覆盖全国各地、分布70多个专业的439名专家组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绿色食品是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志,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调整和保护。地方政府也高度重视绿色食品的立法保护工作。2001年,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02年,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

  标准是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多年来,我部立足国内农业生产实际,瞄准国际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质量安全先进水平,建立健全了定位明确、颇具特色、先进实用的绿色食品技术标准体系,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投入品使用准则、仓储运输等基础通用类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程等专用类标准。我部共发布绿色食品标准297项,现行有效绿色食品标准141项,其中产品质量标准126项,准则类标准15项。

  绿色食品标志是质量证明商标。依据《商标法》,遵循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绿色食品建立了“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模式,推行了“两端监测、过程控制、标识许可、证后监管”的运作方式,实施了质量审核与证明商标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制度。为确保标志许可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了绿色食品标志审查程序、审查工作规范、现场检查工作规范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依托农业系统,建立了贯通“部-省-市-县”的工作体系,培训并注册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3000多人。为保证标志许可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组建了涵盖种植、养殖、加工等领域100多名专家的评审委员会,开展专家评审。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规范用标,确保品牌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绿色食品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证后监管制度。一是企业年检制度,每年由省级工作机构委派监管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产地环境质量、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标志使用、产品质量及生产档案管理等情况。二是产品质量抽检制度,每年随机对获证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并依据抽检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三是标志市场监察制度,对全国主要大中城市主要市场进行跟踪监察,主要检查标志使用的规范性,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四是质量安全预警制度,组建预警专家组,依据每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监督抽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及时进行评估,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对获证企业和产品及时公告,同时,及时公告撤销证书的企业和产品名单,提高绿色食品产品信息透明度。公众可以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站,实时查询绿色食品标准规范、规章制度、获证的企业和产品信息。同时,为强化绿色食品追溯管理,我部积极推动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和产品信息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逐步实现绿色食品源头可追溯、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一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步伐,积极争取将绿色食品概念及推动绿色食品发展等内容明确写入法条,同时研究制定《绿色食品产业促进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二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将绿色食品写入《食品安全法》。三是总结经验,结合新时期绿色食品的发展定位,完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程序,下放审核职责,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对基层和申报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对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标志许可过程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标志许可工作的公信度和权威性。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参照CAC标准体系框架,加快完善绿色食品基础标准,明确绿色食品标准定位、体系框架及制定的原则和程序。

  目前,绿色食品已作为我部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创建活动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北京、黑龙江、浙江等20多个省区市积极推动将绿色食品纳入本地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列入省级考核指标,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下一步,我部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部署,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绿色食品支持政策,将发展绿色食品纳入农业发展规划、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项目,统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予以支持。同时,推动绿色食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公共财政预算,推动绿色食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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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玉娟主编;刘永强,孙向春副主编,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庆大学出版社,2017.02,223-228

  江苏省社会学院编,江苏发展研究报告(2003-2004),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08,第80页